各单位、广大教职工:
“教职工出差报告审批”业务已在“网上办事中心”上线运行,该事项线上办理的目的在于方便教职工办理出差报告审批手续,实现移动式、个性化办公。为方便您的使用,现就网上办理“教职工出差报告审批”使用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1、该业务目前只针对在职教工,不包括外请人员、学生及退休人员。除在职人员外,其他人员暂沿用原线下审批手续。
2、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教职工因公出差应于事前进行报告审批,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联系、协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目前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为机关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单位正处级领导(包括主持工作)。
各单位有两位主要负责人的(院长和书记),其他人员提交的出差审批事项将同时推送给两位负责人,其中一人审批后,另一人的“待办事宜”中将不再显示该事项。
3、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审批权限的,需提交原审批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说明。
4、“发起人”可以是出差人,也可以不是“出差人”,“发起人”可以发起多人(同部门)的出差事项。出差审批由他人发起的,需由本人对该发起事项进行确认,经“出差人”确认后方能推送给审批领导。
财务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