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教育学院关于推荐2019年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14〕16号)、《关于推荐2019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哈工程办发〔2018〕2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名额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评审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推免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推免名额分配及推免条件
第四条 拟分配到各专业推免名额如下:
2+2项目拟分配名额2人,其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2人
4+0项目拟分配名额9人,其中: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5人
材料物理专业: 4人
第五条 根据计算出的拟分配到各专业的推免名额,结合各专业学生申报、综合平均成绩等实际情况,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确定最终分配到各专业的推免名额。
第六条 推免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2+2办学项目专业为目前在赴国外合作院校学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4+0办学项目专业为目前在国际学院学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六)1~6学期在我校学习的必修课程以及在合作院校正常要求学习的全部课程考核必须通过(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第七条 根据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平均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推免人选。
第三章 推免工作基本程序
第八条 推免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一)学校启动推免工作后,学院成立推免评审小组。
(二)经学校批准后,在学院主页公布学院的推免实施细则。
(三)北京时间9月14日17:00前,拟申请推免学生将填写完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合作教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到学院教务办,国外就读学生下载表格,手写拍照后以电子版图片形式上交,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
(四)9月14日-16日学院进行学生1~6学期学习平均成绩、1~4学期积分成绩的计算(计算办法见附件)、公示、异议处理工作。
(五)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推免名额,结合各专业学生申报、综合平均成绩等实际情况,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确定分配到各专业的推免名额。
(六)9月17日后,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名额及学生的综合平均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时间为3天,听取意见。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经学校推免委员会批准被确定为推免预备人选的学生,必须按照推免的有关规定按时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学院也会为2+2项目学生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但因为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问题,后果均由学生自负。
第十条 学校批准确定为推免预备人选的学生应能够在2019年7月按期毕业,获得哈尔滨工程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在2019年9月报到时无法向录取方提供必须的材料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且被视为学生个人极度不诚信表现记入档案并通报。同时,在国内或合作院校的后续学习期间严格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合作院校的规章制度。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直至2019年9月研究生正式入学前,学院将不再出具任何找工作或其他用途的材料或成绩单。如擅自放弃推免资格,自行申请到国外院校攻读硕士学位或找工作,我校也将不予出具、认定向国外院校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任何材料,将把此事作为学生极度不诚信的表现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至国外高校。
国际合作教育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合作教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平均成绩计算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校《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以及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综合平均成绩由学生1~6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和1~4学期积分成绩组成。计算方法为:
综合平均成绩=学习平均成绩+∑积分成绩。
第三条 学习平均成绩计算。
学习平均成绩为1~6学期学生在我校学习的必修课程以及在合作院校学习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平均成绩。
(一)计算公式
2+2专业计算公式:学习平均成绩=1~4学期学习平均成绩×2/3+5~6学期学习平均成绩×1/3,其中:
1. 1~4学期学习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 5~6学期学习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4+0专业计算公式:学习平均成绩=1~6学期学习平均成绩
(无学分时,计算算术平均成绩。全部课程算术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二)计算时包含的学习成绩如下:
2+2专业:
1. 1~4学期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所有必修课程取得的最终成绩;
2. 5~6学期学生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所有课程取得的最终成绩。
4+0专业:
1~6学期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所有必修课程取得的最终成绩以及已通过的专业选修课成绩。
(三)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计算:
按百分制记录的,直接按所得成绩计算;按五级分制记录的,五级分制成绩须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折算方法为: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
(四)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按百分制记录的,直接按所得成绩计算;分级记录的,参考我校五级分制成绩折算办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
第四条 积分成绩计算。
(一)科技创新活动类加分。此类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国际或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荣获奖励,获一等奖者加0.8分,二等奖者加0.6分,三等奖者加0.4分;参加省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荣获奖励,获一等奖者加0.6分,二等奖者加0.4分, 三等奖加0.2分。在重要学术刊物(SCI、CSCI、北大核心)上发表学术论文(前两名)或取得突出成果,每项加0.5分。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每项加0.5分。
同一作品、赛事,多次获奖的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负责认定。本项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三)本项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1.获得奖学金者:国家奖学金加0.5分。创新奖学金, 一等奖加0.4分, 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0.2分。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加0.2分, 二等奖加0.15分, 三等奖加0.1分。多次获得奖学金可累计加分。
2.参加学校“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展(前三名作者)获一等奖者加0.1分, 获二等奖者加0.05分。多次获奖可累计加分。
3.被评为校级杰出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学习标兵、创新标兵、十佳团支书)、优秀共产党员者加0.1分。多次获表彰,可累计加分。同一年度,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经学校认定已经加分者,此处不再加分。
(四)同一名学生所有因素的加分总和上限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合作教育学院
推荐2019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张庆滨
副组长:朱殿勇 丁学忠
成 员:陈欣 于守刚 孙卓敏 刘旭
评审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推免”学生报名,成绩核算及各种积分佐证材料审核整理。
工作人员:陈欣 侯海娜
国际合作教育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